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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行地方政府领导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 发布日期:2021/8/16 18:13:41 ] 浏览人数: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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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向各市州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将全省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纳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其间,市州、县级包保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会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分类风险防控职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高风险矿山,在重大隐患消除前应安排人员驻矿监管;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督促企业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井人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组织生产建设;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落实驻矿盯守或者定期巡查责任,并采取加装视频监控、电子锁等“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明确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监管措施,安排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确保紧急状态下人员安全有序退出;对已关闭退出矿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井口、拆除提升设施,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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