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专用发票
[ 发布日期:2006-9-21 10:03:22 ] 浏览人数: 2817

      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通知》明确规定,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国http://www.stonebuy.com石材http://news.stonebuy.com/网-外贸助手-stonebuy.com

  《通知》还强调,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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