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协议未达成 合作伙伴起纷争
原告公司经营石板材销售,被告公司从事建筑用石加工等业务,双方长期存在委托加工石板材往来。2022年12月1日,原、被告公司再次就荒料切板加工通过微信群进行承接交流,双方微信上谈拢了出货日期、
石材http://www.stonebuy.com/加工厚度、加工价款等约定。随即,原告公司按照微信聊天约定,于当日将案涉荒料交付给被告公司。
第一批成品板材完成后,原告公司发现板材边缘、中间出现表面断裂,同时板材厚度参差不齐,不能达到约定厚度18mm的要求,认为是被告公司加工不当所致;被告公司指出两家公司合作多年,其加工技术的口碑有目共睹,坚持认为系原告公司选择的案涉荒料问题。原告公司不认可,双方因案涉荒料加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了争议。
后原告公司以“被告公司不能完成委托加工任务,原告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订单遭受了损失”为由,数次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去年年底,原告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案涉所加工的所有石板材,并支付其经济损失。
双方争议比较大法官寻求最优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卢君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原、被告公司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主张。原告公司称被告公司未按约完成加工任务,导致其不能及时向第三方交付货物,由此造成的违约损失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并对被告公司加工的板材成品是否符合约定厚度和行业标准提起鉴定申请;被告公司则表示案涉荒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与其加工技术无关,对于原告公司不符合实际的损失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同时主张原告公司支付剩余荒料保管费及部分荒料加工费。
在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后,卢君玉发现原、被告公司对涉案加工项目未做结算,且均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高成本的鉴定费用和长时间的鉴定周期势必会拉长案件的办理,对双方的生产经营及日后的合作也会带来影响,认为调解才是最佳方案。
但调解并不顺利,原、被告公司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卢君玉想到吸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力量,求出矛盾最优解。
四联机制消隔阂互谅互让稳情谊
经不断交流,原、被告公司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场支付25000元,原告公司自行运回案涉板材加工成品,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多维服务筑防线 当好助企护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