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产业集约聚集发展
(十)强化人才激励。对获得"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等四类团队或个人,按照《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给予资助或生活补贴,并可申请云浮市人才社区或人才集中居住点住房。如果其配偶一同前来云浮就业,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将积极进行联系和协调工作。同时,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如需在云浮市入学或入托,凭市、县(市、区)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学校,不受地域和户籍等限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相关说明
对于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或同一政策不同奖补项目类别的同一项目同一内容,评定类项目将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差(对于分档奖补的项目,按照评定结果进行补差),申报类项目将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奖补。对于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统筹解决,每一期财政资金将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的申报程序将由牵头部门(每条款第一个责任单位)制定细则或指南。
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在2022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的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