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1月30日电 (记者周欢)12月1日,《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西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33条,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各方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的过程管理,对采矿权人生态修复建立了“全链条”管理制度,包括前期方案报批制度,中期采取具体生态修复措施、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和“边开采、边修复”制度,以及后期实行修复验收、后期管护制度。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01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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