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为期一个月集中攻坚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2、湿法作业区及废水处理区周边应当设置围堰,各工序生产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废水收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须采取防渗漏措施,管道设置应当规范、标识清晰并保持畅通,禁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重点产尘生产场所(工艺)配套箱式或密闭负压等除尘设施。
5、石粉堆场应设置围挡墙,配套防尘网等除尘设施,有条件的应加盖顶棚。
6、鼓励配套专用吸尘器(车)、洒水车或冲洗保洁等治理设施建设,清洗废水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
7、进一步加强厂容厂貌整治和保洁工作,因地制宜搞好厂区绿化。
(三)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污染物净化技术,提高行业和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