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合同

五大方面打造企业文化

山东省石材检验中心平邑工作站...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展会讯息| 石材百科| 石材双译| 建材市场| 石材术语| 石材协会| 报刊书籍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新闻中心 > 石业新闻 > 正文

已建矿山首次有偿出让并首次缴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

[ 发布日期:2006/2/16 8:14:15 ] 浏览人数: 54832

  前几天,厦门市第一批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签约仪式在市国土房产局举行,翔安区14个矿山进行了签约。此举标志着厦门市矿山采矿权审批从无偿到有偿,实现零的突破。

  目前厦门全市矿山总数为149个,根据规定,对新建矿山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有偿取得,对已建矿山采矿权可以实行协议出让有偿取得,协议不成的则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有偿取得。

  据了解,第一批出让的78个矿山(翔安区14个,同安区64个,全部为花岗岩矿山),都是在原采矿许可证已经期满的情况下协议出让的。出让年限为3年,共可征收采矿权价款约900万元。此外,目前市国土房产局已选定对集美中洲岛等地热资源进行勘探和储备,预计明年可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推出出让。

  同时,为保证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能负责治理好生态环境,市国土房产局首次要求受让人定期缴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保证金由出让人专户储存和管理。矿山闭坑时,若受让人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出让人将退还受让人缴存的保证金。否则,将不予退还,由出让人代其组织治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承担。

评论区

 

手机访问